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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出光能源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出光能源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光北京”或“我们”)重视对用户或潜在用户(以下简称“您”)个人信息的保护。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我们可能会收集和处理(包括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下同)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对您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活动都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的规定进行。

在您浏览我们的网站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政策,并做出您认为适当的选择。

当您浏览或在我们更新本政策后继续浏览(我们会及时提示您更新的情况)我们的网站时,即视为您已经阅读、理解并同意本政策及更新的版本,同意我们按照本政策及更新的版本的约定收集和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网站可能包含跳转至其他网站的链接。请注意,我们并不控制或者管理此类第三方网站。本政策在任何情况下均不适用于其他第三方向您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建议您在访问或使用其他第三方服务、产品时仔细阅读他们的相关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本政策包含以下内容,请您了解:
一、定义及适用范围
二、个人信息收集、处理的目的和情形
三、个人信息的其他用途
四、个人信息存储
五、个人信息保护
六、用户个人信息权益
七、个人信息共享、转让、公开披露
八、Cookie的使用
九、第三方服务
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
十一、个人信息的全球处理
十二、政策更新
十三、联系我们

一、定义及适用范围
服务平台:指出光北京用来为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官方网站。
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自然人的个人名誉、人格尊严、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通讯记录和内容、财产信息、征信信息、交易信息、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儿童(未成年人):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个人信息收集、处理的目的和情形
(一)在您接受我们的服务时,我们需要/可能需要收集和处理的您的个人信息有以下两种:
1、为实现我们向您提供服务的基本功能,您须授权我们收集、处理的必要信息。
2、为实现我们向您提供服务的附加功能,您可以授权我们收集、处理的信息。这些信息并非服务运行所必需,但这些信息对改善服务质量、研发新产品或服务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您拒绝提供,您将无法正常使用相关附加功能或无法达到该服务的最佳效果,但不会影响使用该服务的基本功能。
(二)我们仅限于以下目的和情形,收集和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1、执行商业伙伴与出光北京之间的合同;
2、联系客户或供应商,进行商谈或会议;
3、提供我们的服务,包括产品售后服务;
4、递送新产品指南;
5、回应各种咨询;
6、进行客户调查并对之分析以改进产品或我们的服务;
7、与出光北京关联公司合作开展某些商务活动时,将有关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关联公司;
8、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法院命令或履行其他法律程序、或响应有权政府机关的要求。
(三)无需/无须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情形
  请您理解,以下情形中,我们收集、处理您的相关个人信息无需/无须征得您的授权同意,且我们可能不会响应您提出的更正、修改、删除、撤回同意、索取信息的请求:
1、与我们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
2、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3、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4、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5、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请您充分知晓,若我们采用技术手段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使得个人信息主体无法被识别且信息经处理后不能被复原,则此类处理后数据的处理无需/无须另行向您通知并征得您的同意。

三、个人信息的其他用途
  当我们要将信息用于本政策未载明的其它用途时,会事先征求您的同意。当我们要将基于特定目的收集而来的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时,除非有本政策二(三)载明的无需/无须事先征得授权同意情形,否则,我们会事先征求您的同意。

四、个人信息存储
(一)数据存储。如果发生数据的跨境传输,我们会征求您对跨境转移个人信息的同意,具体政策请参考第十一条“个人信息的全球处理”的相关约定。
(二)存储期限。除非法律有所要求,否则我们保留您的数据时间不会超过保留所需期限。在超出存储期间后,我们会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将其匿名化处理。
我们判断个人信息的存储期限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1、您是否同意更长的留存期间;
2、根据诉讼时效的相关需要;
3、是否存在关于保留期限的其他特别约定,情形或法律法规规定。

五、个人信息保护
(一)原则
  我们使用符合业界标准的、合理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防止数据被未经授权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例如,我们会使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的保密性;我们会使用受信赖的保护机制防止数据遭到恶意攻击;我们会设定访问控制权限,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可访问个人信息,并且留存访问编辑记录;以及我们会举办安全和隐私保护培训课程,加强出光北京员工对于保护个人信息重要性的认识。同时我们会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确保不会收集无关的个人信息。我们只会在达成本政策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除非需要延长保留期或受到法律的允许。我们还将定期开展安全风险、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等有关内容。
(二)安全事件处置
  为应对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我们已经在公司范围内颁布多项制度,包括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补救措施等;一旦发生安全事件,我们将及时向您告知事件基本情况和风险,我们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措施,您如何自行降低风险的建议等;我们将及时以推送通知、信函或电话等方式将安全事件情况通报受影响的用户。当我们难以逐一告知个人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我们也会按照安全事件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监管机构进行通报等。

六、用户个人信息权益
  按照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通行做法,我们保障您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行使以下权利:
访问权:您有权访问我们服务中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
更正权:当您发现我们所持有的您的个人信息有错误或不完整时,您有权要求更正或补充您的个人信息;
删除权:当您不再使用我们的服务且要求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时,或我们违反法律法规或与您的约定收集、使用、与他人共享您的个人信息时,您有权要求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撤销权:每项服务均需要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才能得以完成。对于非必要收集的个人信息,您可以随时给予或收回您的授权同意;
  当您请求行使上述权利,或进行其他申诉时,我们将对您的身份和请求的真实性进行简要核查,原则上我们将于15天内回复处理意见或结果。
  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视情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对于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会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的请求,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
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下例外情形时,我们将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1、与我们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2、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3、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4、与刑事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判决等直接相关的;
5、有充分证据表明个人信息主体存在主观恶意或者滥用权利的;
6、出于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或者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授权同意的;
7、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8、涉及商业秘密的。

七、个人信息共享、转让、公开披露
(一)共享
我们不会向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提供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 、获得您的单独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按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提出的要求,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3、因业务开展需要,您的个人信息会提供给平台的服务提供者。
4、为促进合作、推出优质及更新的产品及服务,我们可能会向第三方合作伙伴提供您的必要的个人信息。我们的授权合作伙伴无权将共享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二) 转让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转让您的个人信息;
2、在涉及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移,我们会向您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否则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
(三) 公开披露
除非获得您的单独同意或基于您的主动选择,否则我们不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四)共享、转让、公开披露个人信息时无需/无须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情形
1、与我们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
2、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3、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4、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5、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九、第三方服务
  您有机会收到来自我们或我们合作伙伴第三方提供的内容或网络的链接。我们对此类第三方不具控制权,您可自行选择是否访问第三方提供的链接、内容、产品、服务等。我们无法控制第三方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此类第三方亦不受本政策的约束。您在向第三方提交个人信息前,请务必确保您阅读并认可第三方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
  我们的产品、网站和服务主要面向成人。在此前提下,如果未经父母或监护人的明确表示同意,未满14周岁的儿童(未成年人)不得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经过父母同意才收集的儿童(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我们只会在法律允许、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同意或者保护儿童(未成年人)所必要的情况下处理这些个人信息。如果我们发现自己在未事先获得可证实/可确信的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儿童(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会采取合理措施尽快删除这些个人信息。如您认为我们收集了未成年人的信息,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核查后将及时删除其个人信息。

十一、个人信息的全球处理
  由于我们会通过遍布全球的资源、来自海外技术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为了确保这些资源和技术可以正常使用,在一些场景下您的个人信息会在符合我们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被传输到您使用产品或服务所在国家/地区的境外管辖区(如日本),或者可以被来自这些管辖区的个人或组织访问。此类情况下,我们会对您进行提示,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得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等的保护。同时,我们会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就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在向您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您向境外接收方行使法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项的基础上,获取您的单独同意,并根据法律与监管部门所要求完成安全评估(如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等)或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数据管理责任。

十二、政策更新
  我们为了更好地提供服务,将来可能对本政策进行变更或修改。如果该变更或修改造成您在本政策下权利的实质变化,我们会向您提供显著的通知并获得您的同意。
  为了更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希望您时常查看服务平台内的页面以了解我们最新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并强烈建议您完整阅读更新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若您不同意经修订后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任何内容,您即应选择停止使用本服务。但如果更新的内容需要收集您的地理位置、联系方式、身份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仍会再次以显著方式征求您的同意。
  对于重大变更,我们还会提供更为显著的通知(我们会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在浏览页面做特别提示、弹窗提示等方式说明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具体变更内容)。
  本政策所指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1、我们的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如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处理的个人信息的类型、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等;
2、我们在公司结构、组织架构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如业务调整、破产并购等引起的信息控制者变更等;
3、个人信息提供、转移或公开披露的主要对象发生变化;
4、 您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5、我们负责处理个人信息安全的责任部门、联络方式及投诉渠道发生变化时。

十三、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我们。出光北京个人信息保护专用电话:010-64651061与我们取得联系。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十五天内回复。当您在接受出光北京提供的产品、服务时,将有机会阅读并可以通过点击、签署等意愿表示方式同意具体的与这些产品、服务相关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协议。